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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夏會員可享新台幣 500 元折扣優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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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發前請自行備妥必要相關證明文件 ( 含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駕照正本及日文譯本 ,詳情請洽台灣各地監理所 ) ,如因證件不符規定以至於無法完成租車手續,恕不 退費,亦不適用保險理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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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日本與台灣無論在車輛、道路交通系統與風俗民情均不盡相同,建議出發前 詳閱交通部「中華民國赴日遊客行車安全須知」 (http://www2.thb.gov.tw/movie/movie.htm) 及參考日本交通法規,注意行車安全,華 航精緻旅遊敬祝您旅途平安愉快。 |
1. |
往返經濟艙機票 ( 機票效期 1-14 天 / 不得提前返回,亦不得延期。 ) |
2. |
市區飯店一夜住宿 ( 可續住市區飯店或海濱飯店 ) |
3. |
飯店每日早餐( 6 歲以下不佔床兒童及嬰兒除外) |
4. |
沖繩旅遊社租車部 (Okinawa Tourist Rent A Car)2 天 1 夜車輛使用權 ( 提供基本 S 車款,請視人數及需要自行選 擇,如需改為 B 、 W-A 等較大車型需付差額,詳細金額請見下表,恕無法指定廠牌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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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服務內容包含機場至租車公司間接送 ( 中文導遊接機 ) 、 2 日 1 夜租車費用 ( 相關注意事項及理賠概要請參考下方說明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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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不含停車費 ( 請勿違規停車以免遭重罰 ) 、高速公路通行費及油費等各項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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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可提供預約續租服務,若於當地續租,費用需於當地以現金 ( 限日幣 ) 或信用卡方式結清,參考價格請見下 方加價及續租參考費用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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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出發前三個工作天內如取消或變更行程,將收取手續費新台幣 1,200 元、一夜飯店住宿費及租車取消罰金新 台幣 3,600 元。出發後恕不接受變更及取消行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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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所有車輛均配備日文衛星導航設備,並贈送沖繩地圖與多種優惠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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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租車及還車手續均需於沖繩旅遊社租車部 (Okinawa Tourist Rent A Car) 臨空豐崎營業所辦理,如旅客抵達 當天不使用車輛,可安排專人於指定時間至市區飯店接貴賓至營業所取車;但還車當天如不搭乘班機返台, 恕無法提供至機場或其他地點接送服務。還車前請將油箱加滿,否則需負擔油資。營業時間為 08:00~18:00 , 請務必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還車手續。更詳細資訊請參考沖繩旅遊社租車部 (Okinawa Tourist Rent A Car) 網址 http://www.otsrentacar.ne.jp/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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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加價及續租參考費用表 ( 請於當地以日幣現金或信用卡方式支付,本表僅供參考,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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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
(5人座、1,000~1,300CC) |
升等至B
(5人座、1,400CC~) |
升等至W-A
(7人座、2,000CC~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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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日車輛使用權
需付差額 |
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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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日車輛使用權
需付差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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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日車輛使用權
需付差額 |
9,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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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/兒童安全
座椅每日租金 |
免費提供,因數量有限,請於出發前提出需求。(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6歲以下嬰幼兒乘車時,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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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5-02~2009-05-06 2009-08-17~2009-09-07
2009-12-25~2010-01-03 2010-02-12~2010-02-17
期間出發,將有特殊加價(包含主行程及續租) ,以地面代理回覆為準。 |
| S : HONDA-FIT、NISSAN-MARCH等(適用人數少或行李輕便者、有禁菸車) |
| B : NISSAN-CUBE、NOTE等(有禁菸車) |
| W-A:HONDA-ODYSSEY或同級車(適用人數較多或攜帶高爾夫球具及其他大型行李者) |
| 計價單位:每車(日幣),連續租車5日(含)以上另有優惠,金額請逕洽當地租車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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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※ 保險理賠內容概要 (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檔: 車輛租賃相關之重要說明事項 ) |
| ●第三人責任保險:無上限 ( 含強制險日幣 3,000 萬元 ) |
| ●財損責任險:無上限。 |
| ●車體損失險:依車輛現值 ( 即需扣除折舊後 ) 賠償 ( 單一事故限額 ) |
●乘客責任保險:日幣 3,000 萬元。 (理賠參考金額:死亡─每人上限日幣3,000萬元,住院─每人每日日幣7,500元,包含駕駛與乘客,惟需確實繫好安全帶,否則理賠金額上限將調整為日幣1,000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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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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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緻旅遊保險僅承保車內屬精緻旅遊旅客之意外傷亡 (上限台幣200萬)及意外醫療(上限台幣20萬),並僅限用出發前已購買本行程或自費加購之期限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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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|
其他與租車相關之保險理賠均由租車公司負責(如:第三責任保險、財損責任險、車體損失險、乘客責任保險等),不列入精緻旅遊承保範圍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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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|
以下幾種情況不適用租車保險理賠 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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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發生事故時未按程序向當地警察及租車公司報案者,不予理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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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違反貸渡契約條款(租車契約):駕駛人因飲酒、服用藥物或毒品、非承租人或承租時列名駕駛人、無故逾時租借、無照駕駛、擅自轉借車輛給他人因而發生之事故,或發生事故時未經租車公司同意私下進行和解者,不予理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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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保險契約條款的免責事項或是保障範圍以外的情況:如蓄意引發事故、飲酒、服用藥物或毒品、爆胎或輪胎損壞、輪胎蓋脫落等保險條款中所記載之不給付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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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使用或管理不當:停車時鑰匙未取下導致失竊、隨意違規停放所引起的損失、車內設備的污損或遺失、鎖鏈或車頂架之架取或因架設不良所造成之損害、車輛行走於海岸或河床等所造成的損害等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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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自身權益,出發前請務必參考使用說明及相關規定,網址http://www.otsrentacar.ne.jp/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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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達當地如有租車相關問題可撥打沖繩旅遊社租車部(Okinawa Tourist Rent A Car)臨空豐崎營業所,服務電話:098-856-8877(AM08:30~PM18:00)或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張文艷小姐:090-2857-3089 / 080-3989-3120 、或華航精緻旅遊琉球緊急聯絡電話:090-3792-1698(太田碧宜小姐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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